厨房黑板上写什么?
近日,在辽宁省兴城市河东路的一间居民房内,一面悬挂于厨房外墙上的黑色板墙上写下了6个用白色粉笔写就的醒目大字:小志早餐、小云面包、小宁卤味、小立粥铺等。原来,这些字是街道居委会的便民指示,原来它们出现在这家居民厨房的外墙上是有专用的。
可令该户居民不解的是,如今家中正屋厨房的黑板报被挤到角落里,而外面房屋的外墙上却多了6张“宣纸”。“孩子暑假回家写作业,有时写到11点,只好在厨房外墙上写道0点。”这个居民称,为此他专门请人油漆了厨房外墙壁,可没等油漆干,就被“刷”上了6张白色宣纸。
就在此事在引起当地街道居委会注意的同时,一位网民在互联网上,将此事通过微博迅速“晒”了出来。没想到,这一“晒”,引来了大批愤怒的跟帖,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从微博上看到现场的照片,6个被刷白的“便民指示”确实有些刺眼。网友们普遍认为,楼上的住户,无论是否影响到你的生活,都有在自家内墙上写作业的权利——毕竟,这属于居民的正当合法权益。
就此,当地的街道办也作出了回应:正在研究如何改正,也欢迎群众举报。尽管街道居委会正在处理此事,但当地居民对此却颇多微词。很多人感叹,一个小学生都会遵守的“公约”,某些成年人却全然不顾,“公序良俗”何时才能让某些人明白?
按《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的布置、标牌的设置,应当符合居住场地环境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发送广告或者从事的广告活动。”显然,楼上的居民所写的这些都是“公告”性质的,虽无公章,但属于“居委会有权监督”的范畴,当然也可以向管委会或居委会提出,并在得到允许后,由专人书写在专门的黑板上。
但是,如果这种公告影响到楼下商家和居民的正当权利时,也应当考虑在获得相应权利的同时,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利益,更不能为了所谓的“公序良俗”而将个人意志强加于人。毕竟,中国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公民的私权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