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协议后怎么处理?

苍恩夕苍恩夕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是2013年签的买房协议,付了五万定金,当时房子有抵押,中介说解决,后来一直拖延没解决,到今年(2016)年中才还完贷款解除抵押,办理过户手续。 期间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多次无法过户,买方也有不配合的时候,所以一直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中介签订的所谓“补充合同”。

现在打算装修入住,于是去原房东那里办理交接手续(新房交付流程),但是对方以种种借口拖延不给钥匙,而且态度恶劣,因此决定走法律程序。

请问:

一、我手里的“补充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是否作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依据?

二、如果打官司的话,谁赢的机会大些? 三、除了房屋差价赔偿外,能否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哪些项目属于必要损失,可以一并主张?(如装修费、中介费等)

五、是否需要先进行房屋现值鉴定? 以什么为准?(是签订合同时的价值还是起诉时的价值,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感谢!!!!

1.你指的“补充合同”是不是中介签订的所谓“三方合同”?如果是,那么该合同有效;

2.打官司的话,谁能打赢取决于谁提供的证据充分,如果你能证明对方违约事实和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相反,如果对方举证证明了你不配合也导致了延误,那么你也可能承担一部分责任;

3.同2;

4.合理损失都应该得到支持,不过你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你请了装修公司,有了装修款的发票等就可以主张;

5.不需要做司法鉴定,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合同确定房屋现在的价值,你可以参考二手房买卖报税价或者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江旭哲江旭哲优质答主

当事人在地板协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变更或撤销,需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

所谓“地板价”是指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项协商过程中,某些拆迁人或者其委托的拆迁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给被拆迁人开出的极度低于市场行情的“天壤之别”的不合理补偿条件。

一般认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价格属于合同中的合同价款条款,应由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就补偿价格而言,如果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同类物业的市场价,而且被拆迁人因为缺少专业知识、信息封闭或者急于获得补偿款等原因而无法就补偿价格条款进行协商,此时便形成了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变更或撤销。

按照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协议,具体变更还是撤销由法院根据被协议人的申请确定,显失公平协议的撤销权和变更权属于相对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之内行使,如果自协议订立之日起超过2年,相对人没有行使变更或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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