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协议后怎么处理?
我是2013年签的买房协议,付了五万定金,当时房子有抵押,中介说解决,后来一直拖延没解决,到今年(2016)年中才还完贷款解除抵押,办理过户手续。 期间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多次无法过户,买方也有不配合的时候,所以一直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中介签订的所谓“补充合同”。
现在打算装修入住,于是去原房东那里办理交接手续(新房交付流程),但是对方以种种借口拖延不给钥匙,而且态度恶劣,因此决定走法律程序。
请问:
一、我手里的“补充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是否作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依据?
二、如果打官司的话,谁赢的机会大些? 三、除了房屋差价赔偿外,能否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哪些项目属于必要损失,可以一并主张?(如装修费、中介费等)
五、是否需要先进行房屋现值鉴定? 以什么为准?(是签订合同时的价值还是起诉时的价值,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感谢!!!!
1.你指的“补充合同”是不是中介签订的所谓“三方合同”?如果是,那么该合同有效;
2.打官司的话,谁能打赢取决于谁提供的证据充分,如果你能证明对方违约事实和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相反,如果对方举证证明了你不配合也导致了延误,那么你也可能承担一部分责任;
3.同2;
4.合理损失都应该得到支持,不过你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你请了装修公司,有了装修款的发票等就可以主张;
5.不需要做司法鉴定,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合同确定房屋现在的价值,你可以参考二手房买卖报税价或者委托评估机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