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楼顶能建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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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题目,我认为不可以。 理由如下:

1、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楼上业主在楼顶上搭建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你作为专有部分的产权人对顶楼的建筑物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小区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同时,根据该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 “建筑物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你可以自由地进行使用、经营甚至拆除(除非有特别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如果你所在的楼没到最高年限,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变更用途,则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产开发商无权将顶楼改为他用;如果超过了上述两个条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商是可以将顶楼使用的。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改变屋面结构,加盖房屋都是违法行为。

3、如果是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屋顶,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如通风采光,安全等),是可以加盖的。毕竟农村自建房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盖房,加上现在大多农村自建房的设计规范也缺少制约和监管,所以出现乱搭乱建的情况也比较多。 但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做法也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六十四条还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如果违章建筑已经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居住和生活,违章建筑人可以自行拆除,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拆除,并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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