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花园是不是卧室?

皇甫璇璟皇甫璇璟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入户花园” 入户花园,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住宅的入户部位(也就是门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花园。 所以,严格来说,只有这种类型的家才算是拥有了“入户花园”。 而这种户型,往往是一层一户一花园的别墅、合院类住宅比较多;或者一层四户共用的中户花园,也叫“半开放书房/茶室空间”。 但除了这两种,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户型——一层四户各有一个入户花园。这样的设计在普通高层住宅中比较常见!

2、那么,有了“入户花园”就一定会改善房间通风和采光吗? 我们前面讲了,所谓的“入户花园”,其实是一种户型设计的概念。这种户型之所以能在门口有一片花池,是因为房屋的结构形状使得其必须利用门厅的空间来让两边的房间能够享有采光、通风的条件。 但这样的设计,是否一定就会影响房屋的私密性呢?也未必如此。

就拿上面这个户型图来看,如果真的是住在这样一栋房子里,房间与入口相隔一段距离,并且通过一条走廊做引导,再结合客厅的大阳台,其实还是能保证足够的私隐性的。而这样的设计,也是目前各种户型设计中经常用到的。

3、那有没有办法让入户花园和居室之间既保证通风采光的功能又能保持一定的隐私呢? 有!就是在入户花园边缘种植一些高大灌木植物,通过植物的遮挡形成绿色幕墙,这样就能起到保健康氧的作用,同时也能保护个人的隐私了。

姜秀韵姜秀韵优质答主

首先要明确一点,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实际功能是卧室的房间,都会计入套内使用面积。而入户花园一般会与客厅相通,有承托门面、装点家居、储物等作用,更偏向于一种过渡空间,因此更有可能被纳入“过厅”一类,一般只按一半计入使用面积,不能算卧室。如果有开发商将入户花园作为卧室宣传,要查看合同约定怎么写,特别注意写清楚实际交付后这一空间的规划功能是什么,不然要承担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一旦购房人投诉,容易被认定存在虚假宣传,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目前,北京、天津、武汉、成都、广州、上海、佛山等城市的住建部门,对于“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归属,都有在各自的地方标准中,纳入“过厅、过道、 foyer ”等定义。例如北京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 58-2016(征求意见稿)2.0.16:foyer指由入户门厅与家居空间或家居空间之间起导向、分隔作用的非居室、厨卫、贮藏等的半公共空间。《广州市建筑设计细则》第9.12条也规定,“进深不宜超过2.40米”,并“应纳入套内的使用面积,且套内使用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该部分面积的45%。”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