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搭棚谁管?
1、如果搭建的建筑物是在自己家里面,而不是在公共的阳台上,那么根据“业主对自己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搭建;如果是要在公共场所进行搭建,则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可以进行建造。
2、阳台属于建筑物的组成部分,是供居住者接受阳光雨露、透气通风、晾晒衣物的平台空间, 其本身是建筑物的附属部分.因此, 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 对于建筑物专有部分具有支配权的是产权人或法定代理人;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有管理权的则是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大会.而建筑物的主体部分与公共部位区分明显,一般不属于公共部位.
3、但是,如果在阳台外搭建,就改变了建筑的原有外观形态甚至功能属性,影响了建筑的整体规划效果,同时也破坏了城市景观风貌。所以,按照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的预销售过程中,对未出卖的房屋签署涉及该房权益的任何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出售商品房”及《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价款;(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要求,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公用阳台改建住宅的行为显然违法了相关规定。
4、另外还要提醒您:您提出的问题可能还涉及到相邻权的问题,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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