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是私人空间吗?
从法律角度讲,卧室不是私人空间 。 “私房菜”、“私房酒”等概念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过往的私有产权观念和法律体系使然——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一人一套,房东和房客的关系比较单纯,房子就是私人空间的代名词;而现在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人与使用者未必是一人,公有住房、公寓、合租房等等的出现使得私人空间的概念变得模糊了,在房屋的使用上,“一房多用”“多人共用”的情况也大量存在。 所以,现在你再说“我的房间我做主”——想怎么布置就怎么布置,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恐怕就很难得到法律的应许了。
比如你在卧室里养宠物狗,如果为此和邻居闹矛盾,让你搬离这间卧室,你可能也就只能认命了,因为所有权是你的,但支配权(使用权)并不专属于你一个人。 同样,如果你是个夜猫子,凌晨两点多还在挥毫泼墨,噪声过大影响到邻居休息,让说你声“对不起我错了!”——不好意思,您这行为已经违法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部门可以对你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处理…… 这可是要坐牢的啊! (二)
从法律角度看,卧室是私人空间。一般意义上来讲,房间按照与外界相对隔离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开的空间、半公开的空间、半封闭的空间和封闭的空间。从房间的私密性上讲,应当以空间的封闭性以及房主的个人意志为出发点来评判。
在一般人的理念中,卧室是完全隐私的空间,客厅属于半封闭空间,卫生间也多被认为是比较私密的空间。实际上,具体到每个房间的私密性,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在老式平房或大杂院中,有些卧室的私密性就不如客厅私密;卧室由于长期采用推拉门或纸糊的隔扇,也会使卧室的私密性很差。因此,如果要为房屋中各个房间私密性的强弱排个队,应当是“以房主的意志为主,房间的物理性状为辅”。
房间的私密性受到侵犯时,受到侵害的房主可以援引民法学中的“私密权”,私密权是名誉权的一种。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道德、才能、信誉、声望等内容能够客观、充分、全面保持和享受的权利,以及排除他人损毁、贬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