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是不是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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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 所谓“复式”,即上层供起居、餐饮、书房等空间使用,下层供睡眠、储物等空间使用的一类户型。其概念源于欧美,20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上海等地。目前,很多新建的项目中都有复式住宅的身影,受到购房者特别是年轻人的喜爱。 但很多人不了解的是,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界定——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五条则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一个项目中的房屋在规划设计时,上下两层完全重迭,或者上下两层仅部分重叠,且当地存在这样的居住生活习惯的,就可以认定为“复式房”。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复式房”。因此对于题主提到的这种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房屋的户型,如果上、下层完全重迭,则自然属于复式的房型;而如果仅仅是上层的客厅、卧室和阳台等部位与下层房间的重叠,那么这显然不属于复式的房型。其次再看小区是否具有建造复式的建筑形态。如果大多数楼房都是层层相套的户型,而且这种设计也是开发商精心设计过的(有的在设计时就留出安装楼梯的空间),那么这些楼房自然是复式结构的建筑了;但若是少数几栋才有这样设计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所有楼层均为“复式”了。最后还要看当地是否有住这种房子的群众基础。如果在广东等地,大家买房基本都是一层一户的,上下层全是大房子,突然看到一栋楼上是复式结构,楼下是独立户型,肯定会觉得这是独树一帜的房子,那自然就可以称之为“复式房”了。但如果是在湖南湖北等地,人们买房一般都是买多层户型,3米×4米的面积基本就是一室一厅的结构,突然看到一套6米×7米的房子,肯定就会觉得这绝不是普通住宅而是“复式房”了。所以,在湖南湖北等地,这种大面的宽面进深的房子,是可以称之为“复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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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并不是别墅,复式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普通住宅,只不过在居室中用到了楼层的概念,增加了“夹层”,上下两层面积加起来也不过100平米左右,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上下两层。通常上层被用作卧室或书房,向下挑空的一层为起居室或餐厅,一般用落地窗或玻璃隔绝,上下楼之间用精致的楼梯连接。这种户型既有跃居的通透性和分隔性,又有跃居的利用率,是近年来流行的特殊户型。复式住宅的开发在空间的尺度、高度与布局等方面,既不同于一般多层住宅,又与商品房相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它具有两层的室内空间高度,但又不完全独立,在室内空间高度上比一般住宅要高,但在居住面积指标上又与一般住宅相当,同时,在建筑造型上,它的外观又与一般住宅没有太大的差别,不像花园式住宅那样具有很强的识别性。

复式住宅在国外已有多年历史,它适合于2-3人之间户均人口少的家庭,而在我国目前还不大流行,国内户型绝大多数还是按照3居室设计的,因为我国目前户均人口还在3.2以上。复式住宅在一些沿海及经济发达的城市流行开来,特别是国内家庭的子女逐渐独立和空巢化趋势,为复式住宅的发展提供了市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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