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阳台算面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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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台不算建筑面积,具体由各地规划设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一般采用结构外边框至外墙外侧边缘计算,同时考虑是否封闭以及封闭形式如何确定,有的地区按照一半计算,例如山东临沂的规定是: 自然采光的阳台(廊)不计面积; 室内楼板间高度小于2.20m的,按技术处理后再增加一层的,其面积按原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 室内楼板间高度大于2.20m的,且原设计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应计算面积的,按设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北京的规定是: 不计入销售建筑面积的部分(含半地下室、地下室和架空层及室外楼梯等),其中,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有围护结构的,四周围护结构及其承重构件所包含的全部面积均计算。 江苏南京的规定是: 阳台不论是否封闭,均按规定面积计算的50%计算。

2、产权证上一般会注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套内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分摊面积是多少平方米。 房屋买卖时,一般以建筑面积为准。但是,如果遇到了赠送面积(挑高卧室、飘窗、阁楼等)该怎么计算呢? 这些赠送的面积,其实已经算入了房屋的公摊面积里,所以其实这些赠送面积是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当然就不需要交契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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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清政府颁布《大清会典》中载明“房舍四界以墙基及门、窗、柱外缘为度”,可见我国古时对于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就是根据外墙皮(建筑外墙)来计算的。至于你所说的阳台有没有计算在内这个问题,应该是不包含在面积的里面的哦! 另外我看见有人引用2005年的建设部《房产测量规范》,但这个规范是2005年版而非现行版,并且其中也没有明确说到关于房屋建筑中的窗户是否计入到建筑面积里面的问题。因此我认为这时的答案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只是按照过去的惯例没有计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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