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加长算不算违建?
一般来讲,阳台是建筑的外立面延伸部分,属于建筑主体的一部分(除了非成套住宅外);但一些特殊情形下,也会把露台、天井等封闭或者开放起来作为居住空间使用,这时它们就属于建筑的附属设施了——而是否违建主要看其是否存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的行为,所以需要分情况讨论。 下面我们分别来具体看看不同情形下的“规”与“不规”。
一、按规范要求建造的封闭式阳台不属于违建
目前国家对于各类民用建筑的强制性标准主要有两类,其一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二为《城镇低层居民住房设计指南》JGJ/T87-91(2009年版),这两类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并未对阳台做特别规定,因此只要符合上述两本规范要求的封闭式阳台都不属于违章搭建。
以住宅建筑为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1条及第3.2.2条的规定可知,住宅建筑的阳台均应采用敞开式或凹进式,且当阳台用于居住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0m;而根据《城镇低层居民住房设计指南》第3.2节“阳台和梯间”中的相关规定可知,低层住宅应考虑设置封闭式阳台,当采用封闭式阳台作起居室时,其建筑面积应按全部面积计算;在设计上,封闭式阳台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
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开放式阳台及凸出外墙的构筑物属于违建 根据上文所述,若房屋是按照相关规范的合理要求建造的,则可以认定为合法建筑。不过现实生活中很多房屋的建造都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凸出墙外的构筑物以及未封闭的阳台。前者包括外挑空调室外机搁板、外挑防盗网、雨篷等,后者则多指外露的横梁。
一般来说,这些构筑物和突出部分的主体结构之间有隔层,不影响安全,但由于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故仍属于违章建筑。此外还有一些将外置阳台改成花池或是直接在外墙上打孔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的做法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