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需要报建吗?
“别墅”,即“住宅建筑”之意,一般指独立成栋、空间私密性强、环境舒适优越的居住建筑。 在中国大陆,别墅通常指规划用途为“别墅”(未明确说明用地性质)或“低层住宅”的房子;在台湾和香港等地区,则往往特指容积率低于1.0的低密度住宅。 不过,从世界各国的住宅政策来看,对“别墅”的界定并没有统一标准。如在美国,只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允许单独交易的土地上所建的住宅,不管高低、大小,皆称为House;而在英国,则将别墅定义为single house。 所以,严格来说,国内现在的“小别墅”“叠拼别墅”“洋房”等其实都属于高层多层楼房的范畴,只是比一般的公寓更舒适一些而已。
正因为如此,这些住房在建设过程中不需要办理“房屋预售证”,而只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也不需要像普通商品房项目那样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而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类房产没有合法地位。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尽管别墅属于非典型的住宅建设项目,但其依法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另一方面,根据原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图纸,严禁未经设计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户型、结构;凡涉及承重墙面、柱子的尺寸变化或增加荷载的装修工程,都必须具有设计施工图,并经原设计的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所以,尽管别墅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商品房,但其在建设及装修过程中仍然需要遵循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