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规范要求阳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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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啊,《住宅设计规范》对阳台的设计、位置、数量、面积均有要求: 1.12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住宅,每套至少应设有一间房间的窗户,这间房间的窗地比不得小于1/3;12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每套至少要有一间卧室和客厅(起居室)设有直接采光通风的窗子或开向公共空间的门。

2.卧室和起居室的进深不宜小于3米。高层建筑的住户,其卧室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的楼层内。 如果你的户型图上,没有标注出这个“房间”,可以拿图纸去开发商那要求修改,这也是属于图纸设计变更的范围之内。

3.高层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凸窗结构,并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宽度,凸窗的栏杆或栏板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注意这里的阳台指的是房屋外侧的悬挑空间,而非室内外的过渡空间——也就是现在常说的“可开可合”的双厅(餐厅+客厅),这种是算在居室内的,一般不计入商品房屋的销售面积中。

4.多、低层住宅的阳台,当作为起居室使用时,其上部空间(休息平台)的高度应大于1.5m,并有足够的进深,以保证生活和使用的便利。 另外,阳台的防水也是很有讲究的,要根据地理位置、所在楼层等因素进行设计,以免给今后的生活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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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7,第8.4.3条“厨房”中规定: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厨房,应设置直接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设施”“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厨房,可不设置直接自然通风或机械排风设施,但必须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口),使空气得以流通。” 二、厨房的通风系统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9.4.2条规定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类及构件划分: “建筑内部装璜材料的燃烧性能宜按下列方法判定:

(a) 测不出氧指数时,以低于5l/m³的含氢量计;

(b) 将试件置于规定的试验装置内,通入空气,当火焰熄灭后,记录火焰燃尽时间,以大于等于0.5s为合格;

c) 以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判定时,视为燃烧性能不明。

d) 对于建筑构件,其每一构件的各部分均应进行以上各款的判断,以其中任一项合格的部位作为该构件的燃烧性能级别。e) 在同一个房间或场所,当选用一种材料做墙面装饰时,其每面墙均应进行上述项的判断,以其中任一项合格的墙作为该场所的燃烧性能级别。f) 当房间设有顶棚时,应对整个空间进行以上各项的判断,以其中任一项合格的部位作为该空间的燃烧性能级别。g) 对难判明其燃烧性能的建筑装饰材料,可按其可燃物含量确定其燃烧性能级别。h) 用作建筑外部装饰用的塑料扣板等,宜认定为易燃性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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