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露台浇筑算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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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情况讨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建筑是否合法

1、对于已经建成的建筑物,需要查看其是否具备合法的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确认该建筑的合法性;

2、对于尚未建设完毕的地块,则需要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以及该地块是否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如已经纳入则必须符合规划的许可事项,否则就是违建。

二、扩建是否合法 对于已经建成并有合法手续的建筑物,若要增加建筑面积,则需办理相应的变更审批手续并支付相关的税费,如果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扩建,就属于违法建设了。

三、搭建是否合法 所谓“搭建”,是指在不改变原有房屋结构的基础上,重新安装门窗,增加内部隔断,打造新的空间。如果是在自己的别墅内装修,并没有超出原来结构的承重范围和地基负荷的,一般不属于违法建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属于下列情形,即使是不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增加相关设施,也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一)在户外修建游泳池、搭建凉亭、花架、围墙等;

(二)在屋顶搭建临时用房且不具有合法手续的;

(三)将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改为商铺或其他经营用的;

(四)其他影响安全、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迁,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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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在房产证上一般写的是公摊面积,物管和开发商都有权力进行装修和布置。有的开发商为了促销,会将露台装修好,然后明示或暗示可以打封闭形成阳光房使用。业主入住后,有的物管可能会默认业主使用(不收费),但有其他业主投诉,或物管更换后可能就会追究,要求业主拆除,有的物管会向业主收取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费用,以达到变相使用的目地。

根据《物权法》第七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对房屋所有权问题进行的详细规定,其中指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物业管理用房等也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对这一条,大家也一般会存在一些误解,认为自己家的露台、屋顶花园都属于共有的,物管或开发商都有权使用。其实这里说的“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指的是无明确归属的非法定个人专有部分的,例如小区内规划的公共绿化地,或占用小区内的道路和庭院进行的扩建成屋顶花园、阳光房等,这样就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利益,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初始权属人(开发商)已明确承诺、合同约定、物权登记,或实际初始建设时就包含在业主所买商品房的建筑中的露台、屋顶花园,形成法定个人专有部分,并办理了初始权属登记,初始权属人有义务为业主办理变更登记的,则此部分建筑属于此房产的专有部分,受法律保护,业主有权进行装修,或打封闭形成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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