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墙属于谁?
1、一般来讲,楼体的外墙都属于建筑主体的一部分(特殊除外)。所以,楼体外墙的所有权应归开发商所有; 2、但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物共有部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室外墙面,屋面,公共门厅、过道、楼梯等公用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建筑业主共同约定的其他共有部分. 所以根据上述法条可以认为楼体外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范围,不属于开发商的私有财产;
3、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业主共有:(一)位于依法取得的建筑用地使用权范围内;(二)纳入物业服务范围���或者由物业服务企业保管��(三)属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出售给业主的,应当认定为业主共有: (四)因建筑物的整体销售或者部分转让而一并转让给相关业主”因此,如果这幢楼的开发商已经将整幢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且已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则这部分外墙就属于购房者的专有部分了,归购房者个人所有。
4、至于您所说的自家阳台上搭建雨棚问题,首先我们不知道你家所建雨棚是否影响楼内外立面外观,如影响了外立面的美观,在物业及城管的监管下是要被拆除的,其次你家的这个阳台是属于开放式还是封闭式,若是封闭式的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装修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而阳台是楼房的悬挂结构,若是你家将整个阳台封闭起来,那你的行为就等同于改变了阳台的结构属性,所以建议你不要进行封闭处理!
5、最后,我在这里提示一下大家,无论哪户业主,对小区的公共空间,都有义务进行管理维护,而不是放任自流,这样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危害到小区公共安全,希望大家都能够爱护自己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