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墙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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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墙”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第3.0.24条规定,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窗台、阳台、雨篷,且高低于建筑物室外地面高度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烟囱、水箱、空调机外机搁板(塔)、展示架、展览亭、护栏、花架等应有围护结构但层高不足2.2m者,结构底板应按1/2面积计算。可见上述规定中的墙是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它除了维护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和湿度以外,还具有分隔空间、分隔空间、承重和支撑楼面和天棚的作用。而楼主所说的晾衣架所在的位置既不属于阳台,也不属于雨蓬或外墙的装饰线条,所以不能按以上条款的规定来处理。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您说的位置是不能随便改动的(除非通过相应的许可),因为改动后势必会破坏墙体及外墙装饰线条,造成外墙整体性破坏,从而影响整个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也会给您的邻居带来安全隐患。 二、关于“阳台” 关于什么是阳台,我国目前尚无一个权威性的定义,一些规范中虽有所表述,但也比较笼统。笔者在查阅了众多资料并结合自己的理解认为,作为生活居住的建筑而言,所谓阳台就是供居住者在生活中用于晾晒衣物、摆放盆栽等的可开放的空间。由此可见所谓的封闭式阳台是指在主体结构内添加玻璃或其他材质进行封闭的阳台;所谓的凹形阳台是指凸出的阳台经过砌筑将阳台凹进外墙内形成的阳台;至于悬挑式阳台则是指外墙向外延伸并带有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根据上面的论述可知,如果像LZ所说的是靠窗户的一堵墙的话,那这堵墙肯定不是阳台的墙体。 三、关于“阳台的外墙属于谁所有?”(此问为补充说明) 根据前面所述的,由于您说的靠窗户的那面墙不可能是阳台的墙体,那么也就谈不上阳台的外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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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看合同怎么签了,没有说这个地是公共的,就默认是你的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就可以理解为共同所有,也就是双方都可以使用、管理、处分该空间。 如果有约定的就不说了。 当然如果有约定还要看你和邻居之间的协议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协议中只写了你这边做封闭阳台处理(或者不开放)的话那只能由你自己来承担费用并负责维修和管理维护责任。 这是基于对公共部位的使用权利归属问题。对于房屋本身建筑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可以找开发商或物业解决,如果是相邻关系引起的可以去找楼上楼下协商……但是一般情况都是邻里之间相互让一让,因为大家都不容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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