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的卫生间能抽烟吗?
我国民航业界多年来一直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在客机上的任何场所,包括飞机上的卫生间,都严禁吸烟。但是新近兴起的宽体飞机,其客舱布局与普通客机不尽相同。有些宽体内置有烟酒销售箱,而且位于公共场合,如餐厅、酒吧、卫生间等。国外航空公司均允许在以上场地吸烟。
然而面对航空安全与营业利润的双重考验,国内各大航企却表现得畏首畏尾。有航企规定了“在公用电话区域和洗手间外吸烟会被罚款500元”,但也仅限于此,未对“在洗手间内吸烟”的行为做出禁止规定。
至于原因,易阳介绍,国内航空公司之所以不敢正面面对这个问题,是因为涉及到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于去年3月在辽宁省营口市正式施行,到2012年5月1日,全国所有公共场所全面控烟。但该条例的实施细则尚在制定当中,且卫生部尚未制定公共场所吸烟测评指标体系,所以到底在哪些场所吸烟属于违法还无从证实。
就在这个举步维艰的地步,6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首次将“公共场所室内区域”和“工作场所”明确列为禁止吸烟的场所。在“场所”这个问题上,北京的标准明显比全国更高,这为饱受控烟法规困扰的广大烟瘾患者提供了一丝安慰。
而针对“是否在公共场所吸烟属于违法还未最终确定”之事实,有民权保护组织指出:在公共场合吸烟确实属于违法行为,该行为侵犯了不吸烟人群的健康权。健康权是民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其内涵包括身体的绝对权利和健康的相对权利。绝对权利是不容他人侵犯的,他人故意使身体遭受伤害是一种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受害者既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相对权利是指在一定的限度内,自己身体健康的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非法损害。侵害健康的相对权利,表现为对健康的不利影响,如引起身体疾病、功能性障碍等。在公共场合吸烟对他人的健康权构成侵害,这种侵害应为可诉之债,加害人应承受精神上的压力、经济上的赔偿以及道义上的谴责。
在公共场合吸烟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尚不成问题。问题是:如果在公共场合吸烟,该受什么样的制裁,是不是任何有关机构都有制裁的权利?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国家机关才具有执法的权力。
为此,有人提出建议,将公共场所范围界定为:“供不特定对象聚会、活动、消费或工作的场所”,将经营场所范围界定为“对特定对象供应食品、饮品与服务,并以营利为目的的场所”;在不特定公众场所吸烟的,给予警告;经警告后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在特定场所吸烟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看似周详,但是忽视了公共场所与经营场所的易变性。这一规定,无异于将治病的药方载入刑法。为了遏制慢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公共卫生领域有必要对公民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引导,但这并非立法机关应有的职责。法律不是预防医学,无法包治百病。要克服这种“病态心理”,还需相应的心理辅导、心理疏导、心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