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窗算不算阳台?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三条 房屋建筑面积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套内建筑面积; (二)公摊的建筑面积; (三)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六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 二、各楼层的阳台,无论是凹阳台还是凸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售房面积中,但不计入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七条 对不单独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包括:台阶、坡道、室内楼梯、走道、通道、门厅等,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部面积。
第八条 公共电梯间的面积按各户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在集中通风设施所在的公共电梯间中,按比例分配给各用户使用。 第九条 共有建筑空间的分割应当充分考虑使用功能原则。分割后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面积和疏散路线以及安全出口的数量。 判断一个建筑空间是否算是“阳台”,主要看它是否存在围护结构和是否具备采光功能。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建筑物的飘窗有围护结构和有采光功能的则属于“阳台”,计收售房面积时需纳入该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