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包括阳台吗?
一、建筑工程中,关于建筑的外墙有如下规定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第3.4.8条建筑物外墙的门窗洞口及预留安装门窗的部位应尽量避开设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和7度的抗震墙的墙身上。 在抗震设防烈度8度和9度的抗震墙上,不应开设宽度大于0.4m和高度大于0.8m的窗洞;不应设置门洞。
第3.5.18条抗震墙的端部且紧靠窗洞口的截面,其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2%。当采用连梁作为抗震墙时,应在该连梁的跨中配置与抗震墙相同数量的受拉钢筋,该连梁底部的受力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d/2(d为框架柱的直径);连梁的箍筋宜全截通且箍筋的加密区范围应从其节点处向上沿连梁的高度方向的1/3处起至节点外边线处。
第3.5.19条抗震墙的门洞口边缘构件的截面尺寸应按本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建筑工程中关于建筑的阳台有如下规定,因此阳台属于建筑的外墙面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2条第1款下列居民建筑和部分民用建筑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居住部分,可以不受本规范相应耐火等级建筑要求的限制: 住宅建筑和多层公共建筑中的厨房。
第5.5.23条建筑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耐火完整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层厂房(仓库)、甲类单层厂房和单层乙类仓库的建筑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耐火的完整性不应低于0.3h;其他建筑的外墙上门、窗、洞口的耐火的完整性不应低O.5h。
(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第4节“建筑外立面的规定”
4.1.2建筑立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设计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立面朝向、高度、进深、体量、造型、材质等特征,体现地方建筑风格,并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市政、交通等要求。
4.1.3建筑外立面布置应与周围建筑物、自然环境相协调,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1.4建筑外立面应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应对不同材料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避免产生温度应力导致开裂。
4.1.5建筑外立面应避免出现大面积外露的冷桥、结构节点以及影响观瞻的结构构件或部件。
三、综上可知,外墙包括阳台。但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如果阳台为封闭阳台,则不属于外立面。因为封闭阳台是在建筑主体基础上通过人为改造而成,已经失去原有的使用性能,成为建筑主体一部分,不占用建筑外部空间。所以封闭阳台不属于建筑的外墙面。 第二,如果阳台是凸阳台,那么凸阳台也不在外立面的范围内。根据《高规》JGJ3-2010条文说明第4.7.4条规定:悬挑出阳台板外的雨篷、飘窗等,不论以何种结构形式支承于外墙上,均按悬臂构件计算,并将其对结构的影响考虑在内。也就是说,虽然凸阳台有悬挑结构,但与雨篷一样并不算是外立面的组成部分。 第三、如果凸阳台是非悬挑阳台,即非凸阳台,那么这种形式的阳台就属于建筑的外围护面墙范畴了。但是应注意一点,如果此类阳台的栏杆低于1.1米时,则不能算做外围护面墙。 因为《高规》JGJ3--2010条文解说第4.1.7条明确规定:高层建筑阳台的栏板或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