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赠送面积是怎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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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约定,阳台的栏杆或隔板等围护结构的外侧,为建筑外墙的突出部分,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应计入整个房屋的建筑面积之中。 2、如果封闭起来,则视为“封闭阳台”,应该按封闭式阳台的标准进行计价;如果没有封闭,则可视为“不封闭阳台”,应按照阳台的一半建筑面积进行计价。当然,在实际销售中,有的开发商为了促销将赠送一半或三分之二的阳台面积作为一种优惠手段来吸引购房者。

3、一般来说,赠送的面积是阳台,但也有可能是露台或者飘窗(飘窗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全抛玻璃的,一种是有窗台的,有窗台的算一半面积,没有窗台的算全面积)。 4、根据目前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凡未列入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室外设施,包括阳台、雨篷、悬挑平台以及外走廊、飘窗、天面平台、露台、架空层(花园)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使用或是否予以装修布置,均不应计入住宅建筑面积。也就是说,这些面积不能算入房屋产权范围,只能作为附赠给购房者的室内空间。 5、其实,关于阳台面积的界定标准,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有明确的说明:建筑物外檐墙至室外地面垂直距小于1.8米和大于1.8米的,不计面积;1.8至6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超过6米的,按整楼面面积计算。而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相加后的总面积减去每幢房屋结构基础以及地下室、架空层、层内设备间及底层因进深较大出楼体外墙外缘1.8米处以外墙体所占面积后。

优质答主

谢邀,不知道题主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首先从法律上讲,“赠送”这个东西在法律上是没有的,也就是不存在“赠送”这种说法(比如装修房子不能叫“赠与”); 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所谓的“赠送”,只不过这种“赠送”只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促销而采取的一种手段而已,在合同里会约定好价格和条款等,当然还有相应的限制条件或补偿款等等。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专业人士; 对于一般的用户来讲,其实也大可不必太在意这个问题,毕竟我们买的是整个房产而不是仅某一块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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